据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2016年11月21日兰城评〔2016〕13号文件,由于部分校级教学督导专家因年龄及身体等原因不能继续从事教学督导工作,根据《兰州城市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在征求部分学院意见及师生推荐的基础上对被推荐人进行了多方考察。经第十三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增补并聘任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海波副教授(理工组)、教育学院刘洁副教授(文科组)、音乐学院薛忠副教授(音体美组)三位同志为我校校级教学督导专家团成员。原校级教学督导专家李兰芳、黄克勤、姚展利同志不再担任校级教学督导专家。